根据实验室建设发展需要,以及配套科研绩效激励办法实施,对科研成果认定涉及的实验室署名作如下说明:
一、研究论文
1、认定为实验室相关科研论文成果的,
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中文)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igh-efficiency Utilization of Coal and Green Chemical Engineering(英文)
须在第一位置署名。
2、若共同作者来自宁夏大学不同部门,请参照如下示例署名:
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所属部门名称,宁夏大学
或
1) 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宁夏大学
2 ) 所属部门名称,宁夏大学
3 ) ......
3、若共同作者来自宁夏大学不同部门以及合作机构(校外),请参照如下示例署名:
1) 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所属部门名称,宁夏大学
2) 合作机构(校外)名称
3) ......
或
1) 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宁夏大学
2) 所属部门名称,宁夏大学
3) 合作机构(校外)名称
4) ......
或
1) 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宁夏大学
2) 合作机构(校外)
3) 所属部门名称,宁夏大学
4) ......
二、科技奖励
基本原则:根据项目实施相关约定及参与者贡献度,参照第一条。
三、其它科研成果
参照第一条、第二条。
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