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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2日 10:38 编辑: 点击量:

开放课题报销须知

为规范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管理,促进开放课题对实验室建设、一流学科建设的有效支撑,现将开放课题经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遵守宁夏大学财务报销制度。课题负责人委托1名实验室固定人员协助报销,须签订委托书。

2 开放课题经费报销时,由课题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课题委托人提交报销材料至实验室办公室,本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销。

3 开放课题所需试验材料购置,由课题负责人在当地自行采购。采购时,组成三人询价小组对市场进行考察、谈判,形成谈判记录后方可进行采购。谈判记录必须经询价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否则不予报销。采购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采购明细及存放地点交实验室存档。报销时需附《宁夏大学教学科研试验材料采购谈判记录单》、《宁夏大学教学科研试验材料采购清单》。

4 报销材料:

(1)材料费报销:委托书、发票(课题负责人签字)、发票金额超过5000.00人民币需提供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填写: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宁夏大学教学科研试验材料采购谈判记录单》一式三份(采购组三人签字、单位盖章为本实验室),《宁夏大学教学科研试验材料采购清单》一式三份(采购组三人签字、单位盖章为本实验室)、课题成果。

(2)测试费报销:委托书、发票(课题负责人签字)、测试合同、测试报告、课题成果。

(3)信息费:委托书、发票(课题负责人签字)、合同、付费证明、课题成果。

(4)差旅费(起始点为银川):委托书、发票(课题负责人签字)、会议邀请函、《宁夏大学因公出差审批表》(出差前填写并审批)、付费证明、课题成果。

注:所有合同单位均写宁夏大学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除机票/车票/住宿等差旅费外,原则上所报销的材料费、测试费、信息费等均实施公对公转帐。

附件1《开放课题报销须知-样板》

附件2《开放课题成果标注》

附件3《委托书》

附件4《宁夏大学教学科研试验材料采购谈判记录单》

附件5《宁夏大学教学科研试验材料采购清单》

附件6《宁夏大学因公出差审批表》

附件7《宁夏大学发票信息》

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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