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运行管理 >> 管理制度 >> 正文

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重点实验室在读研究生创新创业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8日 11:30 编辑: 点击量:

 

 

为激发实验室在读研究生创新潜能,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一流学科、学位点的建设和评估,深入实施研究生创新创业计划,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1. 发表SCI(E)/EI论文,奖励1000-6000/篇;

 

2. 获省部级奖励500-1500/项,国家级奖励1000-3000/项;

 

3.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奖励500/项;

 

4. 重大成果及其它需要认定的成果由室主任会议商讨确定奖励标准。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是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在读研究生(毕业前尚未正式发表、毕业后见刊的论文以及相关学科研究生发表的论文符合成果署名要求的,均可提出申请)。

 

2. 成果署名必须以国重室为第一署名单位(中文:宁夏大学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igh–efficiency Utilization of Coal and Green Chemical Engineering, Ningxia University)。

 

3. 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或副导师为通讯作者);授权发明专利,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所获奖励,研究生须为第一完成人。

 

三、申请程序

 

1. 每年5-6月发布通知,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

 

2. 提交材料,办公室汇总、审核后,室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奖励等级、额度。

 

3. 公示无异议,发放奖金和证书。

 

 

附件

 

《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9627

 

 

上一条:“化学工程与技术”自治区一流学科绩效经费表格

下一条:国内外差旅经费管理办法

0

关闭

谢谢您的访问!您是第 位访问者[提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 16位真彩浏览]

版权所有:宁夏大学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