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版)(2017年10月20日)
为加强学术交流与协同创新,设立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
1、面向国内外开放,主要支持非实验室固定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优先支持与实验室固定人员联合申请。
2、申请须结合实验室研究方向:(1) 中低阶煤分子结构特性及分级利用的化学基础;(2) 煤基高值化产品制备的可控催化转化;(3) 煤中有价元素转化规律与煤化工废弃物资源化。优先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与技术路线可行、经费合理的申请。
3、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两位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岁,优先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申请程序
1、每年9–10月公布开放基金申请指南/通知,开始受理申请。申请人需编制课题申请书,申请人担任第一负责人,1名实验室固定人员担任第二负责人,提交三份及电子版申请书。
2、实验室主任组织专家提出初审意见,学术委员会按照“公平、择优”原则审查确定是否资助及经费。
四、执行与管理
1、课题负责人须在第一年年终提交阶段总结、第二年年终提交结题报告;参加实验室组织的结题汇报会,完成课题材料归档。
2、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研究内容与原计划偏离,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结题的,将停止或取消经费支持,报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3、完成课题评价为优秀,可获得下年度优先滚动支持。
五、经费额度及使用
1、一般课题3-5万元;特别资助课题15-20万元。
2、课题经费在实验室依托单位报销使用。需报销的相关购置合同和发票须签填为:宁夏大学。
3、报销须符合宁夏大学财务管理规定,支付课题研究直接相关费用,如小型设备购置费、材料费、测试表征费、版面费、会议差旅费等。第二负责人协助实施。
六、成果管理
1、资助课题公开发表论文须标注“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编号:xxx)”或“supported by Foundation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igh-efficiency Utilization of Coal and Green Chemical Engineering (Grant No. xxx)”;申请(授权)专利:宁夏大学须同为专利权人;获奖成果:实验室须为共同获奖单位。
2、课题结题时须提交研究成果目录清单、复印件。
七、附则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