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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1:13 编辑: 点击量:

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宁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0〕139号)要求,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各团队(课题)负责人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包括研究生)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二、团队实验室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

三、团队实验室对废弃或失效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按学校要求的指定时间、地点上交,由学校联系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私自处理。

四、团队实验室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引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吸烟,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柜及冰箱内存放食品及饮料等。

五、团队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应按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六、团队实验室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学校规定,年初统计上报本年度各团队购置计划,按量到学校试剂耗材网进行采购,由实验室主任和管理员审批(审批时间为每个月的15日和30日),审批后按照规定进行采购(各团队严格按照年初采购计划进行执行,不得超量购置或过量存放)。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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